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宣判工程款拨付 、民盟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省委受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原副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主委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李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案审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具有法定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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